2007年11月9日 星期五

一名犯案時只有12歲的加拿大 女童,被控於3年前謀殺父母和胞弟,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,法官周四重判她入獄10年,這是在加拿大現行法例下對青少年罪犯施行的最重刑罰。現年14歲的女被告,成為加
拿大有史以來最年輕的連環謀殺犯,而她所幹出的暴行,震動了加拿大全國。 主審法官布祿克周四判刑,下令把女被告收監3年半,之後3年半可重返社區,但要繼續接受監管和感化。由於她由被捕至今已經被羈留了18個月,因此全部加起來即總共入獄10年。受到法例所限,法官下令傳媒不得公布她的姓名。 案發於2004年4月,當時年僅12歲的女被告與父母和8歲弟弟一同住在艾伯塔省東南部的梅迪辛哈特市。其42歲父親、48歲的母親和弟弟,被發現倒斃在寓所內,被人用刀合共刺了41下。 警方進行調查後,把該名女童拘捕,落案控告她3項一級謀殺罪。比她年長11歲的男友也同時被拘控,其案件排期至明年2月才開審。

睇到真係O哂咀..
點解12歲要殺人呀?
係唔係因為父母對佢唔好?
我自己都係......
但味至於到殺人掛?!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