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1月9日 星期五





港台 唱片騎師梁奕倫 詐騙港台稿費一案餘波未了,案中梁奕倫承認為協助同僚曾淑儀申領稿費,而以胞姊名義騙款;但曾淑儀矢口否認有關說法,連日於網誌上撰文作出澄清,更大爆有人曾將港台錄音室「公器私用」賺取外快;梁則拒絕作任何回應。
  記者:林家豪
  港台發言人表示,會了解網誌上的指控,暫未有資料顯示綠音室被盜用,強調員工借用錄音室須列明用途,港台亦有詳細紀錄。
  網誌留言版上「挺梁」及「挺曾」者均大有人在,但不少網友都對這對前度主持拍檔互揭瘡疤甚感失望,聲言不再收聽兩人的節目。
  網友對互揭瘡疤失望
  梁奕倫於庭上承認為協助曾淑儀而犯案後,早前在庭上求情時更透過大律師出示一張支票副本,聲稱乃為曾淑儀向港台申領稿費後,將款項歸還曾淑儀的支票。本月七日,即於梁被輕判社會服務令 當日,曾淑儀在網誌上撰文進行反駁,稱「老闆(港台)分別於○一年八月及十一月兩次向本人發放接近萬元稿費,不能申領稿費或『突然』不能領稿費之事不攻自破,所以根本不用借他人之名申領稿費」。
  翌日曾淑儀又在網誌中稱「(案件)現已判刑,本來也不想再說甚麼」,但若有機會出庭,便可反駁有關辯解是「斷章取義」,並重申九八年轉職社聯時,已表明自己在電台的兼職工作,工作期間亦一直固定地「開咪」,或「不固定地為電台及其他公司出show及撰稿」。
  她又承認不止一次收過某人錢,亦收過其他當紅唱片騎師的錢,理由是他們出show有時撞期,於是由她這些「二打六」頂替,更透露○二年梁奕倫出版的《大倫爸爸》,當年曾與她一同創作,但豈料卻是「精人出口笨人出手」,更向她買下版權,令她很不開心。
  隨後她即大爆有人涉嫌將港台資源公器私用,指「我曾經勸喻某人,不要再盜用電台錄音室錄外快,某人認為我阻住他發達。後來老闆在今年中的會議上,指出知道有人盜用錄音室和偷取派台新碟賺外快,作出警告,並說這是屬犯法例。某人便估計可能是我舉報」。
  對於曾淑儀撰寫網誌進行澄清,網友對於誰是誰非意見不一,但不少網友對兩人互揭瘡疤感到失望,網友「市井一人」留言謂:「不管誰是誰非,你們都替自己的廣播事業劃上句號!再見,以後都不想聽你們的節目」。
  「我知道,打從去年中,某人便不喜歡和我合作。因為我曾經勸喻某人,不要再盜用電台錄音室錄外快,某人認為我阻住他發達。後來老闆在今年中的會議上,指出知道有人盜用錄音室和偷取派台新碟賺外快,作出警告,並說這是屬犯法例。某人便估計可能是我舉報,不過真的不是我,只是某人這樣明目張膽行事一年,其他同事也不是盲的。」

點解佢要咁呢? 我刀聽過佢既節目!!!
點解要呃錢? 希望佢會再出黎啦!
佢d節目又唔係悶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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